高德红外(002414)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 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以及提供年报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并适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 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 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完善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