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对外投资制度
高德红外高德红外(SZ:002414)2025-12-05 10:4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之一,由股东会审议批准[7]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信息披露 - 交易达第八条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8] - 交易达第八条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其他资产,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9] - 交易未达第八条标准,证监会、深交所可要求公司披露相关审计或评估报告[9] 投资管理 - 涉及关联投资,遵守本制度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3]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13]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投资出现问题负责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13] 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审计监督[14] 项目流程 - 专业性强或大型投资项目需专门小组进行前期调研[14] - 总经理办公室审核评估项目计划/分析报告,决定实施或报批[14]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5]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6] 财务核算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18]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8]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或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18] 资产核对 - 投资部管理投资资产并与财务部定期核对[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4年4月16日《对外投资制度》废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