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高德红外高德红外(SZ:002414)2025-12-05 10:4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