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高德红外高德红外(SZ:002414)2025-12-05 10:4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候选人。选 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的选票只能投向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 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 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董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 举两名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