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002426)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胜利精密胜利精密(SZ:002426)2025-12-05 10:32

投资审议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3]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投资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期货交易审批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额度与管理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7] - 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资金管理等工作[10] - 财务部应针对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10]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项目全面检查[10] - 审计委员会可监督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资金使用情况[11]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人民币,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等[14] - 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应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等情况[14] - 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情况[15] 责任与适用 - 违反相关规定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处分并承担责任[17]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19] - 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需报公司获批后实施[19] - 制度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