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0024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职期限与决策规则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5] - 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股东诉讼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2] 审计督导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委员[1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8]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董事及高管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9]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21]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