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00242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胜利精密胜利精密(SZ:002426)2025-12-05 10: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7]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10]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预告[10]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0]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0项内容[7]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7项内容[8]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需符合相关规定,董事、高管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6]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2] 股东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8,16,18,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6,17,18,1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信息[14]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15]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5]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需澄清[16] 信息报告与决策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等[20]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合同等需知会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长决定是否召开董事会并敦促信息披露工作[20]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18] 文件准备与审核 - 证券部负责准备和制作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21] 会议决议报送 - 董事会秘书需在相关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决议等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公告会议情况[22] 报告草拟与审核 - 证券部草拟临时公告文稿,董事会秘书审核,涉及经营或财务问题时经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协助[22]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理层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各部门和子公司提供基础资料[23] 定期报告审议与披露 - 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审阅、修改形成审议稿,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核[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将全文及摘要在指定媒体刊登或公告[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26]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收集重大事项汇报披露[2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9] - 担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需向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关情况并承担披露责任[30]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披露检查情况[3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发现违法违规提出处理建议[32]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配合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2] - 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2] 内幕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3] 豁免或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6] 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9] 董事和高管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40]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3]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45] 文件资料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履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应在证券部收到相关文件起2个工作日内归档[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2]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5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0]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