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0024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胜利精密胜利精密(SZ:002426)2025-12-05 1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等[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署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12][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5] - 公司按承诺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变更用途[9] 节余资金处理 - 全部项目完成前,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17]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制度履行程序[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3]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情况[25]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先补充项目资金缺口,再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最后现金管理[18] 鉴证与核查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异常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分析原因、提整改措施并披露[28] - 鉴证结论异常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交易所[28]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 - 公司及其董高人员违反规定将被处罚[29] 办法解释与施行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