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规则修订 - 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1] - 修订后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多项职权[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8]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8]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召集与议案提出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并提前三日发通知,特定条件下触发[4] - 董事长等有权提出议案[4] 审议权限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3亿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4] - 参股公司对公司权益影响3亿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行使表决权[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对外捐赠等金额超5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超0.1%或净利润为负时超5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5]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 薪酬与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2] - 董事需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负有忠实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