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SH:600637)2025-12-05 10:3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交易审核授权 - 总裁办公会审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30万元以下交易[10] - 总裁办公会审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300万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10] 交易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9] - 各单位负责人为关联交易事项责任人并指定联系人[10] 交易审议与披露 - 重大关联交易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每笔总裁办公会审核的关联交易须3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备案[1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