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6] 董事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召开前10日通知,外埠和本埠董事会前5日确认[14][18] - 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会前5日通知[20][21] - 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建议撤换[14] 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标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产生利润达一定比例需审议[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3亿元以上需审议[25] - 关联交易与对外捐赠等达一定金额需审议[27][30] 董事会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后2日公告需公告决议[32][37]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设置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战略与投资、内容编辑委员会[40][49]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过半同意后提交审议[4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3] - “交易”含12类事项,“关联交易”含8类事项[43][44][45]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