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000697)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内部控制工作组织 - 风控合规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6] -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11]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与范围 - 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要素全面评价内部控制[8] - 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和成本效益原则[11]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14] - 现场测试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等收集证据[12] - 评价工作组汇总结果并初步判定缺陷等级[13]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及标准 - 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重大≥1%,重要0.5% - 1%,一般<0.5%[17] -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重大≥5%,重要2% - 5%,一般<2%[17]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重大≥1%,重要0.5% - 1%,一般<0.5%[17]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重大≥1%,重要0.5% - 1%,一般<0.5%[18] - 非财务报告直接财产损失:重大≥1000万,重要300 - 1000万,一般<300万[19] 内部控制报告与保存 - 年度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4个月内报出[23] - 相关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24] 制度适用范围与实施 -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下属控股企业[2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