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信息申报 - 新任及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在相关事项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9]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 [11] - 离职后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1]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核实情况并收回所得收益[14] - 董事、高管持有的相关证券包括配偶等亲属及他人账户持有的[14] - 董事、高管应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20]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被问询需书面说明,造成重大影响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7]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违规,将承担证监会处罚、深交所处分及公司处分[17] - 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方式包括处分、要求民事赔偿、移送司法机关[17]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执行[1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ST炼石(00069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