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6881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云路股份云路股份(SH:688190)2025-12-05 1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股东请求召开未获董事会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7]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32]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32] - 董事等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或实施禁入[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