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项目论证与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8]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内容[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资金置换与核查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5] 审计与检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违规处理 - 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29] - 违反制度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公司向责任人追偿并要求赔偿[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32]
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