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洛凯股份洛凯股份(SH:603829)2025-12-05 09: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2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须审议[10] - 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特别决议通过[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须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13] 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7]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时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9]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以上后,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9]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半数通过[50][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2]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并公告[54] - 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59]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60]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