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洛凯股份洛凯股份(SH:603829)2025-12-05 09:47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江苏洛 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