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洛凯股份洛凯股份(SH:603829)2025-12-05 09:47

第二条 公司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行审核职责。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