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603829) - 洛凯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按上述程序处理[14] - 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一般不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14][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 九类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17]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26] 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总经理组织实施[28]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组织实施[30]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主要内容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