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30%需披露[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30%需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8]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6] 报告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7]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7] 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文件报送辽宁监管局并置备供查阅[9] - 相关情况变化股东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责任主体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披露制度[13] - 证券部负责起草编制披露工作[13]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16] - 重大事件发生后按流程披露临时报告[16] 信息发布 - 对外发布信息向交易所申请,审核后指定媒体披露[17] 投资者沟通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日常咨询,重大事件增加联系电话[18] 内幕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5个工作日报交易所备案[30] 责任人职责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0] - 董事长、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0]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0] 档案管理 - 对外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分类存档[28] 行文审批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批准[28] 关联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冲突以法律为准[3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执行[3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联美控股(600167) - 8、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