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600158)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原则上不超3家[3]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1]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超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1]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事项[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意见需公告时及时办理[25] - 有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25]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5]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