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磁谷科技磁谷科技(SH:688448)2025-12-05 09:16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协议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7][8]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0]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等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15] -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8] 审议与披露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聘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成交特定金额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特定金额应及时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0] - 首次发生按协议总交易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每年新发生数量多,可预计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6] 事后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予以确认[31]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31] 监督与保护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1]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31] 其他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