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度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包括代垫费用、拆借资金等[2] 资金往来管理 - 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5][6] 监督机制 - 董事会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超权限提交股东会[7]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公司资金、资产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披露[6]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发现资金占用督促董事会披露和追讨[7] - 财务总监监控交易和资金往来,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董事会[7] 侵占处理措施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拒不纠正则诉讼[9]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以股权偿还侵占资产[9] - 发现侵占按特定程序处理,包括报告、审议、通知、处分等[10] 变现及清偿规定 - 董事长需在期后3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偿还侵占资产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发生资金侵占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但需报批[12] 以资抵债要求 -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等[12] - 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以资抵债资产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告[12] - 独立董事可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机构出具报告[12]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2]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并提议罢免责任董事[13]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公司对责任人处分、处罚及追究法律责任[1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