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磁谷科技磁谷科技(SH:688448)2025-12-05 09:1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6]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的人员不得任职[12]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2]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2] - 连续任职满6年且未满36个月不得再任职[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8]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同意并发表任职条件意见[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职[19][25]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6]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9]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交易所报告[39]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