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含2名)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 - 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出董事人数[2,5]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否则作废[6,7] 选举区分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均用累积投票制[7]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只能投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同理[8,9]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获投票权数不少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2[10] - 获1/2以上投票权数的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10] - 排名后2名以上可当选董事得票相同且超拟选聘人数,排名在前当选,相同者重选[10] 特殊情况处理 - 经三轮选举未达拟选董事人数,当选人数达法定最低但不足全部,符合条件者自动当选,剩余下次重选[10] - 经三轮选举未达拟选董事人数,当选人数无法达法定最低,原任董事10日内重推缺额候选人提交选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