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9] - 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信息[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重大事项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时,情形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7] - 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18] - 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涉及经审计信息在更正公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8]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9]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19]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5]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5]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5] 信息披露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指定联络人[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发生时书面报送信息披露管理部门[2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27]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由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记录存档[27]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应检查并追究责任[29]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3]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