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06178) -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5] -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8]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9]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七天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4] 档案管理 - 档案含通知、材料等[16]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5年[17] 规则实施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歧义以中文为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