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江苏国泰江苏国泰(SZ:002091)2025-12-05 0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形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9]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工作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做决策前期准备[1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委员同意可免于通知[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列席[1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1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8] 工作细则说明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