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 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监察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监察审计部 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