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设立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的,公司应当 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前签订监管协议。资金监管行应由银行类债务融资 工具承销机构担任。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或约定的用途。 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督 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 公司擅自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