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信息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督促公司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并建立问责制度[13] 审计委员会工作组 - 设在公司审计监察部,组长为审计监察部部长[4] - 为决策做前期准备,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提前5日、临时会提前3日通知[20][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0] - 召集人不能履职时,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主持[20] - 紧急时可口头发临时会通知[21]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23] 审计委员会提案 - 提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