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00209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 原《章程》条文 | 拟修订为 | | --- | --- | | | 月 日 28 | | | 1998年4 | | | 郭盛虎 现金 5 12 0.48 | | | 月 28 日 | | | 2,50 100.0 合计 | | | 0 0 | | 第二十一条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 |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 |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 |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 | |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 | |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 | |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 | |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 | |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 | | 通过。 |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