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014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燕之屋燕之屋(HK:01497)2025-12-04 13:36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最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会主席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秘书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秘书由公司秘书等担任,也可委任他人[7] 职责与决策 - 负责制定董监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9] - 对董监高绩效评价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5] 会议相关 - 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可要求举行[14] - 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1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