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之屋(014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燕之屋燕之屋(HK:01497)2025-12-04 13: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最少由三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且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4] - 成员由董事会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现有核数公司前合伙人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出任成员[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秘书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秘书由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担任,也可委任其他合适人士[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包括监督外聘核数师、指导内部审计等多方面[9] - 监督外聘核数师工作包括提供委任建议、检讨独立性等职责[10] - 监管财务申报制度等包括检讨财务监控、与管理层讨论等职责[10] - 审阅财务报告包括监察报表完整性、审阅重大意见等职责[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外聘核数师与审计委员会每年最少举行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会议[12] - 须至少每年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13]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半年一次[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审计委员会秘书保存[2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