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2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钧达股份钧达股份(HK:02865)2025-12-04 13:1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8]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8]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0] 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1] 决议通过规则 - 提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担保等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4] - 对公司章程特定项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1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其他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1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