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六种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4][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24] 提案与候选人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可向股东会提董事候选人议案[21] 会议相关其他规则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需于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30] - 股东要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接受质询[37]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确定主持人[38]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3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3] - 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特殊情形可推迟[35] 投票与决议规则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普通情况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股东以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4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4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2] 决议实施与后续规则 - 股东会决议涉及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5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5] 交易决策规则 - 非日常业务经营交易,所有计算标准未达10%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任一标准达或超10%且未达50%由董事会审批,任一标准达或超50%或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59] - 公司与关联人(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0] 其他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其组织实施[5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部分交易审批权限综合多项计算标准确定[58] - 除规定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6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以决议形式作出、事项权限内容明确、不授权董事会确定自身权限范围等原则[60]
钧达股份(02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