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2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审议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额度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额度使用规则 - 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批准额度,可年度内循环滚动[13] 委托理财原则与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资金[10] -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事项[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投资前论证、监督执行、建立台账等工作[14] - 内部审计部门为监督部门,负责风险评估和监控[15] 方案流程 - 委托理财方案由财务部提出,经审批后按流程审议和操作[16] 监督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必要时可要求受托方提供担保[18]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20] 信息管理 - 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等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20] -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披露信息[22] 其他规定 - 不得借委托理财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变相提供财务资助[22] - 可控制或重大影响资金投向时应披露最终投向等并揭示风险及措施[22] - 理财公司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