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02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钧达股份钧达股份(HK:02865)2025-12-04 13:00

担保规定 - 公司不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担保,经批准可为符合条件第三人筹融资担保[9]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擅自签合同[9] - 可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10] 审议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通过[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通过[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其他规定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风险控制措施[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公司应执行反担保及披露信息[17][18]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修改[20][21] - 原《对外担保制度》失效,控股子公司比照执行[21]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