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0005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苏常柴苏常柴(SZ:000570)2025-12-04 12: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募集资金项目期限与投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7] 协议提前终止处理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银行违规处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不得超十二个月,审议通过后2日公告,到期归还后2日公告[14][15]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12][22] 募集资金存放 -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7] 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 使用募集资金实行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11]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总额30%[17] 节余资金使用程序 - 节余低于净额10%按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20][21] 资金现金管理与地点变更公告 - 现金管理、改变实施地点审议通过后2日公告[17][20]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为特定结论,董事会分析整改,保荐或顾问分析提意见[23] 现场检查与核查报告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3] 聘请鉴证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违规处理 - 人员违规公司追责,严重报监管处罚[2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按规定,董事会解释修订,2025年12月22日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