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8]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存单独专户[8]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4] - 未经审议和决议,不得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 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等原则[3]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5]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6] 资金操作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20] 监督检查要求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5][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9] - 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0] - 当年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0]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32] 违规处理与其他 - 违规使用责任人受处分并担责[36] - 变更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经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