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斯迪克斯迪克(SZ:300806)2025-12-04 12: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或特定情形下应解除独立董事职务[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应提议解除职务[10][14]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0]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8] 独立董事费用与保障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4] 独立董事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