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新莱福新莱福(SZ:301323)2025-12-04 11:32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经注册同意首次发行26,230,723股,6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558.8690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75,000,000股,每股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5,588,690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东结构 - 宁波新莱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47.500%[15] - 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190%[15] - 骏材有限公司持股10.512%[1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下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3] 董事会与管理层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103]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17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4] 其他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