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00229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博云新材博云新材(SZ:002297)2025-12-04 10:3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4] - 关联自然人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含) - 300万(不含)经独董会审议并全体独董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0万以上(含)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不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0万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3] 担保审批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4]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含)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9] 子公司交易处理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适用披露规定[22]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4] - 需股东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六个月[15]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一年[15] - 关联交易未按程序获批已执行的公司有权终止[17] - 本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办法失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