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合纵科技合纵科技(SZ:300477)2025-12-04 1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9]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未辞的董事会解除职务,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决策与表决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2] - 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22]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2] 独立董事待遇与限制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津贴[23] - 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3][24] 细则相关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6]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