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1994年6月30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6年规范登记后重新领取营业执照[4] - 1994年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如皋市玻璃纤维厂认购701.7万股,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和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各认购100万股[5] - 2007年11月27日公司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07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玻璃纤维纱等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以及集成电路相关业务[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65163.624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5] - 公司首次对外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为2000万股[5]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并修改为审计相关表述[4]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股东与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6][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况提起诉讼[8] 控股股东与担保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9] - 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股东大会提案[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8]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8] - 公司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29]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9]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8]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8]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31]
九鼎新材(0022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