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威尔药业公司章程(2025年工商备案版)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SH:603351)2025-12-04 0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7万股,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439132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5439132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6]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吴仁荣持股9449990股,持股比例18.90%[16] - 发起人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均持股7199993股,持股比例14.40%[16] - 发起人沈九四持股4949995股,持股比例9.90%[1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限[7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5] 股东权益与会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42][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103]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10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2]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