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盐集团江盐集团(SH:601065)2025-12-04 08: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说明理由和变更后时间[10] -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及时公告变更说明理由并明确变更后时间[10]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47]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 报告确认与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可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审核时可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2]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视为未审议通过[15] 业绩预告与审计意见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6] 重大资产与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需披露[22]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事件发生等时点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在规定时间无法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发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24]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30]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30]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特定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二个交易日发公告说明原因[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40][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5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50] - 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需征求董事会办公室意见[51]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和内幕信息保密及补救工作[51] - 公司公开计划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5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53] 豁免披露 - 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53]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3] 内控与信息公开 - 公司应按国家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55]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56]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严重时担责[6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