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盐集团江盐集团(SH:601065)2025-12-04 08:3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1]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超3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或超3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3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3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3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3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10]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21]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认可[22]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董事会会议实行记名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25]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26]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