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