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工作原则与目的 -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工作方式与渠道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1]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1]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投资者[13] - 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提供便利[16] 调研与会议要求 - 接受调研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接受调研需形成书面记录,人员签字确认,具备条件可录音录像[17] - 股东会为股东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9]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21] - 存在特定情形时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3] 信息管理与职责 - 各部门、子公司发布宣传报道应加强信息审核管理[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27] 档案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1]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5]